秀才小说网 - 经典小说 - 律师本色在线阅读 - 律师本色 第406节

律师本色 第406节

    宇文东一个劲的劝,真怕他吃的太多撑出个好歹来。

    “对了,你刚才说那几个嘉宾是合作方,他们跟你们怎么个合作法?”大宝吃的沟满壕平,突然想起了业务的事。

    “其实也简单,就跟咱们一样,他们给我们团队介绍案子,方律师给他们渠道费。大家八仙过海,各凭本事赚钱。”宇文东停下筷子,介绍道。

    “哦,原来如此。”大宝又拿出了文人风度,啪的一声打开折扇,轻摇了几下。

    “我跟你说,之前我去法院门口转过,有好多给律所拉客的小业务员。据说一年不少赚钱。

    有一对夫妻,说是考了四年司法考试都没考过,后来一气之下不考了,承包了法院斜对面的一个报亭,给人代写诉状,并给律师拉业务,一年能赚大几十万。很多律师都找他们合作,夫妻二人混的风生水起的,在市里都买房了。”宇文东说道。

    “真的?”大宝瞪大了眼睛,别说几十万了,对他来说几万就行,一年几万他就满足了。

    眼下的大宝为了圆作家梦,穷的都快吃土了,要不是一直在家里蹭吃蹭喝,有家人支持,早就去工地搬砖了。所以对于他来说,一年四五万的收入已经很不错了。

    可人都是贪婪的,一旦尝到了甜头,就会变本加厉,有了四五万就会想四五十万,甚至更多。正所谓此一时彼一时!

    “肯定是真的,我还能骗你。所以我建议你在当作家采风的同时,搞搞副业,拉一拉案子,我师父孟律师人不错,你也见到了。

    我们团队的老大方律师不是那种抠索的人,说话算数。所以只要你能拉来案子,肯定能拿到钱。”宇文东压低声音道。

    “嗯,行!”大宝点着头:“你们团队这么多女孩子,你咋不追一个回来?”大宝的小眼神扫过正在与王德友聊天的云乔和周颖。

    “就咱这家庭条件,还是先赚钱吧。”宇文东苦笑道。

    二人正说着,孟广达走了过来,坐在了旁边与他们两个说笑起来。

    大宝虽然人样子长得极其一般,但是人家能给自己介绍业务,所以大宝的形象在达哥的心目中一直很光辉灿烂。

    通过这次聚餐,杜庸发现了一个问题,伍庆辉拉来了毛栋做渠道,虽然现在还没发力,不过看这样子是想大干一番;达哥借着徒弟宇文东的关系也弄过了渠道,虽然不是太稳定,但是有总好过没有,好像那个长得跟煤气罐似的小胖子之前已经介绍了几个案子给孟广达,看样子双方合作的不错。

    而欧阳杰和吴秘书只认方老大,二人虽然不常来找方轶,但是一来准是大活,律师费不是小数。

    新加入团队的宋律师,是万老板的老部下,人头熟,不知道有没有业务渠道。杜庸想来想去,好像只有自己和周颖没有案源。

    不过他转念又一想也不对,周颖与伍庆辉关系很好,伍大少要是有案子肯定优先推给她,只有她做不了,或者客户点名道姓要求方轶办的案子,才会选方老大。

    杜庸觉得目前整个团队里,只有自己的资源最少,其实这样也不错,所里的案子足够多,日后若是能跟宋律师合作,两人办案子灵活些,总比单打独斗强。

    ……

    春节假期正式开始了,律所放假了。

    保姆周姨早就回老家了,云乔也回去过年了。方轶一家吃过年夜饭后,坐在客厅的沙发上看电视,商量着走亲戚的事。

    方家这边亲戚少,但不管怎么说,方轶与云梅也应该去串串。云家那边的亲戚更不用说了,肯定得去一趟晋省和南方。于是从大年初二开始,两口子就忙活开了。

    方安志跟爷爷在家,落得清闲,没事跟云乔和周颖等人一起线上吃吃鸡,消遣下也不错。

    很快春节七天假过完了,该上学的上学,该上班的上班。方轶跟着云乔在外面走亲戚,直到初十才回来,累的够呛。

    刚放假回来,众人没什么事,聚在一起聊聊天,方轶没回来前,他的办公室被大家霸占,成了群聊的地方,商量着今年的业务怎么开展。

    年前的时候,律所召开了合伙人会议,全体一、二、三级合伙人都参加了,最后表决通过了律所引资的议案,律所高层的争斗也从桌下转到了桌上。

    正月十六的时候,徐启国挪用公款案二审开庭了。

    “下面由上诉人徐启国先宣读上诉状或者陈述上诉理由。”待审判员宣读完一审判决书后,审判长看向前面坐着的上诉人徐启国。

    “审判长,审判员:我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我向培训学校借款二百万元之事,早已经村委会事后追认,所以该出借行为应该是集体行为,而且我并未从该笔借款中盈利……,请求法院宣告我无罪。”徐启国陈述完上诉理由后,将手中的a4纸放下,看向审判长。

    “上诉人的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审判长按照程序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的上诉理由为: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徐启国利用村委会职务的便利,个人决定向培训学校借款二百万元,属于‘以个人名义将公款挪给他人使用’。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的上述认定是错误的,由此也导致了一审法院对上诉人定罪及适用法律错误。

    上诉人徐启国在未经村委会讨论的情况下出借公款,但并不是以个人名义进行的;此后在村委会与培训学校履行六百万元贷款合同时,已实际包含了该二百万元,且徐启国没有在出借款项过程中谋取个人利益,故上诉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完毕。”方轶发言道。

    第884章 请回应

    “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进行发问。”审判长看向公诉人。

    ……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上诉人发言。”审判长按部就班的说道。

    徐启国还是那套词,翻来覆去的就是一个意思,我不构成犯罪。

    “上诉人徐启国的辩护人发言。”审判长继续着程序。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上诉人徐启国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理由如下: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成立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行为有三种,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首先,根据在案证据显示,上诉人徐启国将公款借给培训学校使用,培训学校拿到款项后,将该款用于正当的办学行为,显然不是进行非法活动。

    其次,徐启国借款给培训学校,是单位之间相互救急的行为,将村里的公款借给私立学校进行扩建工作不应被认定为营利活动。

    最后,上诉人的行为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解释为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第二种情形,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第三种情形,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综合本案证据可知,本案公款使用方为单位(培训学校),因此可以直接排除第一种情形。

    徐启国决定出借的二百万元征地补偿款,是以村委会名义借出的,不是以个人名义借出的。

    徐启国在村委会开会研究借出六百万元公款给培训学校使用之前,就已将二百万元公款出借给了培训学校。

    该二百万元虽然是徐启国个人决定借出,没有向村委会说明,却不能认定是以个人名义借款。

    因为,从二百万元转账的凭证上看,付款人均写明是村委会,收款人是培训学校;从培训学校的收据上看,亦均写明收到的是村委会借款;从办理借款及还款的程序来看,徐启国并不是私下将公款借给了培训学校,而是通过村委会成员兼会计经手办理的,在整个借款的过程中,借款始终被控制在村委会名下,直至到期还款。还款时,培训学校也是直接将款还给了村委会,而不是还给徐启国个人。

    由此可见,没有证据证明徐启国是以个人名义借款给培训学校,个人决定借出公款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本案中,村委会对二百万元公款的去向用途都是知道的,并且直接控制借据按期收回。

    因此,徐启国的行为不属于全国高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中第(二)项规定的“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情形。因此,一审判决认定徐启国是‘以个人名义将公款挪给他人使用’是错误的。

    徐启国借出二百万元后,经村委会讨论决定,向培训学校借出六百万元,徐启国虽在村委会研究时对先前借出的二百万元未作说明,但在与培训学校履行合同时实际上已经包含了这二百万元,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徐启国因此谋取了个人利益。

    因此,上诉人的行为不属于全国高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中第(三)项规定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徐启国将公款借给培训学校,既不是‘以个人名义将公款挪给他人使用’,也不是‘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所以徐启国个人决定借出公款给培训学校使用的行为不符合立法解释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因此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请法院依法判处上诉人无罪。完毕。”方轶发表辩护意见道。

    “现在由检察员发言。”审判长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我们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请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完毕。”检察员发言道。

    “检察员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说道。

    “好的,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我们主要发表以下观点:

    借款人培训学校是私立学校,是以营利活动为目的的学校,上诉人徐启国明知培训学校的性质和借款用途还借款给培训学校,就是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关于‘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诉人的行为符合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完毕。”检察员说道。

    “辩护人可以回应检察员的意见。”审判长继续说道。

    “根据检察员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挪用公款的本质是公款私用、谋取私利。本案中,徐启国借款给培训学校,主要是为了给公款的所有权单位即村委会谋取利益,解决村委会多年没有提留,资金紧张的问题。

    本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徐启国主观上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借出公款,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徐启国谋取了个人私利,这与公款私用、以公款谋取个人私利的挪用公款行为,具有本质上的区别,因此其行为亦不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完毕。”方轶回应道。

    ……

    第885章 离开

    经过二个多小时的审理,休庭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了判决结果。

    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徐启国利用村委会职务的便利,个人决定向培训学校借款二百万元的事实清楚,但原判将该款认定为“以个人名义将公款挪给他人使用”不当,导致对上诉人定罪及适用法律有误。

    对于上诉人徐启国所提的上诉理由,经查,上诉人徐启国在未经村委会讨论的情况下出借公款,但并不是以个人名义进行的。

    此后,在与培训学校履行六百万元贷款合同时,已实际包含了之前出借的二百万元,且徐启国没有谋取个人利益,故上诉人徐启国的上诉理由应予采纳。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县人民法院第201号刑事判决书;

    二、宣告上诉人徐启国无罪。

    宣判后,姜兰生怕自己听错了,一把抓住儿子徐晨的胳膊:“小晨,你爸是被判无罪吗?”

    “是,是无罪。”徐晨咬着下嘴唇,心中兴奋不已。

    徐启国被当场释放,夫妻二人的眼泪扑簌簌的往下流,瞬间模糊了视线,这是高兴的泪水。

    徐启国来到方轶近前,握着他的双手,再三感谢。

    中午的时候,徐家人在市里一家饭馆定了包间,一是对方轶和云乔表示感谢,二是庆祝徐启国被无罪释放。

    端着酒杯,徐启国感慨万千:“方律师,这次的事也不全是坏事,好在最后判了无罪。通过这次的事,我也看清了谁远谁近。”

    “哦?!”方轶一怔,瞬间就明白了。

    “方律师,不瞒您说。我家老徐没被关进去之前,家里进进出出的人不断,跟大车店似的,逢年过节的送的礼物能装满仓库。

    去年,老徐刚被关进去那阵子,还有些关系不错的朋友过来看看,说两句宽慰的话。可一审判决出来后,基本上往日里来往的亲朋好友都不来了,今年春节,是我们家最清净的一个春节。

    人走茶凉,人情冷暖啊!”姜兰抹了把眼泪,说道。

    “妈,也不能这么说,至少我姑还是关心咱们的,怕您想不开,过年的时候特意过来看您。还让咱们去她家过年。”徐晨插话道。

    “哎!以前咱家得势的时候,我没少对你姑甩脸子,可到了最后……你姑是个好人。”姜兰叹息道。

    徐启国一怔,眼神有些复杂:“小晨,你姑父家生活条件差,以后多想着点你姑。方律师,让您见笑了。”

    吃完饭后,方轶和云乔驱车往回赶。

    “师父,今年的业务一定错不了。开门大吉,第一个案子居然是无罪释放,好兆头啊!”云乔一脸兴奋的说道。